【热门】设计协议书三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设计协议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设计协议书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2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表4-2。
表4-2 设计项目内容
第3条 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表4-3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4-3 发包方应提供的资料
第4条 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 设计方应交付的资料
第5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5所示。
表4-5 设计费支付进度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6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①发包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5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4条规定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将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
③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的设计费。
④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⑤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⑥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2)设计方责任
①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②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③设计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④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⑤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第7条 违约责任
(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该阶段设计费。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时,发包方均按第7条第( )款的相关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8条 其他相关事宜
(6)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 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4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
(8) 对于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9)发包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10)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 份,设计方 份。
(14)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设计协议书 篇2
甲方: 山西德元华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 合同内容和要求:
1. 公司标志设计
2.公司VI导入、VI执行、及VI手册的整理
二、费用
VI设计及VI手册的整理: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元( 大写:_________)(RMB)(以上费用含设计费和VI手册共计25份)。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30%,即人民币¥____ 元整(______元整),
2、VI手册初稿完成后,一方交甲方初审,通过后甲方即向一方支付合同余款的70% 。
3、VI手册整理完成;印刷装订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 元(¥_____元整),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策划设计工作。
2. 乙方需在规定时间二○一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二○一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甲方公司VI手册的整理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
3.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4、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因VI设计工作是十分艰巨的,不仅需要经过大量调研工作,更需一流设计师的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xxxx 地址:
电话:xx-560xx0 电话:
日期:20xx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月 日
设计协议书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
1、相关工作中涉及的技术信息、技术资料、图纸等;
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保密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 年内。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四、保密费用
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的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
五、违约责任
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对披露方的“保密资料”为任何披露的,接受方一经披露方要求,应立即停止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之行为,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